退貨原則及期限

 

根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在收到商品後的七日內﹝以商品簽收日起算﹞,如對於商品有任何的不滿意,都可要求辨理退貨。 在收到商品超過七日後,恕不受理退換貨。 在收到商品後的七日內,如商品有任何非人為所造成的瑕疵,都可要求辦理更換新品。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 造成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 髒污、洗滌、香水味.....包裝破損不完整、致使無法回收再銷售者恕不受理退、換貨。在收到商品超過七日後,恕不受理退、換貨。辦理退貨、換貨時,請事先告知客服中心,如消費者未通知客戶中心,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,本公司將不予接受,並立即將商品寄回, 其中所產生的物流費用,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


  注意事項

 

商品外包裝需完整原配備送的配件要齊全退回(含說明書、保證書、贈品等)發票需一同寄回如退貨時以上的退貨條件缺一,就需等補寄配 件齊全才可進行退款,退貨商品確認各項條件無誤後再進行退款或換貨動作,退貨金額將不包含運費,公司將會事先扣除運費支出。

 



  退貨流程

 

請在退貨產品內註明訂貨日期、連絡人、連絡電話、退貨原因等,並在產品退貨後三天內來電查詢商品情況,以免商品未送達或送貨途中已遺失等情況。